所有实物捐赠应报告给格林维尔科技基金会. 接受捐赠物品需经部门主管批准, dean, 或者是收到礼物的地区副主席,并且必须被那个人认为对学院有有益的目的. 需要投入学院或基金会资源的捐赠项目,在接受前需要获得学院财务总监(学院礼品)或基金会主席(基金会礼品)的批准. 捐赠不动产需要进行估价, clear title search, 并在验收前进行环境审核. 接受不动产需要在承诺接受不动产之前得到学院首席财务官(大学礼品)或基金会主席(基金会礼品)的批准. 接受礼物的地区负责接收礼物的任何费用和所有权的任何费用.
捐赠的目的必须与所声明的目标一致, 亚虎的目标和教育理念. 所有捐赠必须符合美国国税局有关慈善捐款的规定. 任何可能危及基金会或学院非营利性地位的捐款将不予接受, 也不会接受违反任何政策或法律的捐赠给基金会或学院. 只有在捐赠人有慈善意图的情况下,捐赠才会被接受.
这是部门主管的责任, dean, 或副主席填写实物捐赠表格(在网上的快速连结),并在收到实物捐款后5个工作天内交回格林维尔科技基金会. 基金会将在收到实物捐赠表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致函捐献人确认捐赠. 如果捐赠人要求5000美元以下的捐款,基金会将签署一份IRS表格8283. 超过$5,000的捐献需要填写表格8283,基金会将准备并存档此文件. 收到车辆捐赠后30天内, 价值超过500美元的船或飞机, 学院或基金会必须提交国税局表格1098C. 如果一件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捐赠物品被售出, exchanged, 或由学院或基金会在三年内处置, IRS表格8282将由学院或基金会发送, 根据哪个实体拥有该项目, 给捐款人和国税局. (所引用的所有国税局表格的副本可在国税局网站 www.irs.gov.如果学院拥有该捐赠物品,计划处置价值在500美元或以上的捐赠物品的院系必须通知学院财务主管;如果基金会拥有该捐赠物品,则必须通知基金会. 如果有所有权的问题,个人可以向大学财务主管或基金会查询.